關于納米比亞清關發票要求的通知
關于納米比亞清關發票要求的通知
尊敬的代理及客戶:
您好!接香港DHL最新通知,凡發往納米比亞國家的快件或包裹貨物清關證明文件與發票規定如下:
發票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1.貨物原產地
2.收發件人完整地址信息
3.發票英文申報
4.貨件真實價值申報
5.貨件詳細描述,不接受籠統品名申報:樣品 ‘Samples’或者配件‘Spares’
6. 所有產品必須在發票上如實申報
帶有以下發票的貨件禁止進口納米比亞:
1.形式發票
2.手寫發票
3.手寫或修改過的發票
4.帶有“貨件價值僅用于海關申報”的發票
5.發票申報貨幣幣種不能是原始發件國,必須是目的地國家幣種、歐元或者美金。
請各代理知悉并相互轉告,寄運貨物隨貨發票必須遵從以上規定,我司交寄服務商前不予審核,如寄運貨物隨貨發票未能遵從以上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